尚未煮熟雞肉產品的標示,必須確保消費者了解如何調理這些產品。
美國農業部在它的規範裡要求,標示中主要顯示區域上必須使用”顯著與清楚”的字句,以說明該產品含有未烹調的禽肉。這樣的字句可包括”生鮮”、 ”未烹調”、 ”無法即食”等。至於字句 ”可立即烹調” 則不應被使用,除非與上方列舉字句一起使用。
除此之外,只有經核准的烹調資訊可放置於標示上。這些資訊至少須包括︰烹飪的方法、至少達74℃中心溫度、以及中心溫度須用溫度計量測。美國農業部提供了一個範例,如:”未烹調產品:基於安全考量,必須以溫度計量測中心溫度為74℃的方式烹調。”
美國農業部說,”在改進烹調說明及使用經審核的烹調程序後,將可以避免因此所導致的食品回收事件。”
標示需修改的產品項目有:生鮮或無法即食、裹粉(含預烤和未烤)、去骨的禽肉產品,這些可為有填塞、填滿、碳烤、或人工上色的產品。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