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未煮熟雞肉產品的標示,必須確保消費者了解如何調理這些產品。

美國農業部在它的規範裡要求,標示中主要顯示區域上必須使用顯著與清楚的字句,以說明該產品含有未烹調的禽肉。這樣的字句可包括生鮮 ”未烹調 ”無法即食等。至於字句 可立即烹調” 則不應被使用,除非與上方列舉字句一起使用。

除此之外,只有經核准的烹調資訊可放置於標示上。這些資訊至少須包括︰烹飪的方法、至少達74中心溫度、以及中心溫度須用溫度計量測。美國農業部提供了一個範例,如:未烹調產品:基於安全考量,必須以溫度計量測中心溫度為74的方式烹調。

美國農業部說,在改進烹調說明及使用經審核的烹調程序後,將可以避免因此所導致的食品回收事件。

標示需修改的產品項目有:生鮮或無法即食、裹粉(含預烤和未烤)、去骨的禽肉產品,這些可為有填塞、填滿、碳烤、或人工上色的產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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